1. 护聪设备
所有用于保护听力的设备(包括戴在耳朵上的和置于耳朵内的),例如,耳套和耳塞。均属第Ⅱ类个人防护用品。
2. 护目装置
第Ⅰ类:
游泳和/或潜水用护目镜和面罩;
个人用或专业用的太阳眼镜(非矫正);
各类型的滑雪护目镜(非矫正);
第Ⅲ类:
焊接类护目镜和防护面罩;
防电离或防电护目装置;
第Ⅱ类:所有其它护目镜和过滤器
本指令不包括:
矫正用眼镜,包括矫正的太阳眼镜
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上的护目镜
3. 部分或整个面部保护装置
第Ⅲ类:高温,焊接环境,低温环境和防电用装置;
第Ⅱ类:其它面部防护装置
4. 呼吸防护装置
所有用于防止吸入固体颗粒,液体颗粒或气体的呼吸防护装置,所有用于与环境完全隔离的装置,所有用于潜水的装置,都属于第Ⅲ类;但是武装力量使用的呼吸防护装置,以及外科手术用的面罩不在本指令范围内。
5. 头部保护装置
第Ⅰ类:各种保护头部的帽子
第Ⅲ类:高温,焊接场所使用的头盔;防电头盔
第Ⅱ类:其它所有的头部防护装置
本指令不包括:
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头盔,竞赛用头盔,武装力量或警察用头盔。
6. 防坠落装置
此类为专业用或家庭用的防高处坠落的装置,也包括用在高处有支撑物的装置,均属于第Ⅲ类个人防护用品。例如:专业用的系索,移动制动索,减震器,连接器等;登山,岩石和洞穴作业用具。
7. 防护服
第Ⅰ类:专业用的普通防寒服,普通医用防护服等;
第Ⅲ类:防电服,防高温服,防冻服,耐化学腐蚀服,防电离服,完全隔离服;
第Ⅱ类:其它防护服
8. 腿足保护及防滑装置
第Ⅰ类:体育用品(尤其是运动鞋)用来防震;专业用防寒鞋等;
第Ⅲ类:防电绝缘鞋,防高温鞋,防冻鞋,耐腐蚀鞋,以及运动防护设备(例如足球和曲棍球)等;
第Ⅱ类:其它防护鞋
本指令不包含家庭用防寒鞋,武装力量使用的,以及那些具有减震功能但是出于舒适目的的鞋。
9. 手,臂保护装置
用来保护手和手臂的各种手套。
第Ⅰ类:普通的清洁手套,防烫手套,缝纫,园艺,卫生及体育用手套;
第Ⅲ类:防电手套,耐高温包括救火员用装备,防冻手套;
第Ⅱ类:其它防护手套
本指令不包括:医学用手套,家庭用手套,防潮保暖手套,以及武装力量使用的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