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不同层次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创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向具有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在已往的住房制度设计中,形成了以解决居民住房产权为主的政策思路,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积金制度等都是以支持购买实物住房为主。随着住房市场化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房价与居民收入矛盾的加大,需要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即租售并举,并且低收入家庭以租为主的方式,这是在发展中认识不断深化、提高,并且是符合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特点的住房目标。
支持缴存人的租房、维修、装修更新改造支出。对于低收入家庭,如果租房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30%~40%,则可以凭租房合同及相关证明,申请公积金领取,用于年度租房补助,解决低收入家庭只存不贷、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以体现对这部分群体的公平性。目前的住房维修基金已基本解决了城市住房的大修、维修问题。住房公积金应朝着旧住宅更新改造以及通过装修改善居住品质的方向发展,对于存量自有住房,缴存人可以提出装修更新改造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可以一次性提取。
同时,要加大力度支持利用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包括房改房等,促进存量住房市场的流动。住房公积金还可在制度设计上进行创新,用于支持建设租赁住房(可支付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为开发企业或保障性的相关机构提供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建设长期回收收益的租赁住房,支持租赁市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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