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调研网-shichangdiaoyan.com
欢迎您,游客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 获客系统
当前位置:首页 > 供应信息 >  教育培训 > 
详细介绍

建造师相关政策: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沈阳智 虹职业培训学校——您最可信赖的职业培训专家!高通过率,报名人数全市最多!考试未合格者下期免费培训!! 
招生办公室:于老师 
办公电话:024-2252596613664124084 于老师 
 机:13664124084  
QQ
444125665 
微信号:sypxzh 

学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皇寺广场远东大厦7楼找于老师

记住:一想二干三成功,一等二看三落空,智虹全体老师在这里期待您的加入。

文章来源:http://sypxzh.cn.qiyeku.com  点击进入网站获得更多考试信息

http://sypxzh.cn.qiyeku.com

http://sypxzh.cn.qiyeku.com

http://sypxzh.cn.qiyeku.com

http://sypxzh.cn.qiyeku.com

http://sypxzh.cn.qiyeku.com

 

相关分类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63号 联系人:张总 电话:400 000 8722 微信 baxi188699386

Copyright © 市场调研|商务服务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7404号-4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或个人负责。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友情提醒: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