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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企业标准备案编写

企业标准备案编写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于食品类企业标准的,应进行技术审查,并附《海南省食品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纪要》一式两份)。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产品执行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仲裁的依据,产品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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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前产品标准须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必须在发布后的30日内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或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将所执行的标准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市场监管局将分别在五个工作日和当日完成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企业如未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手续,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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