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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1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试大纲、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1权实施各项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试中心组织实施。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点。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参加试者报4科(安装和土建二选一),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折叠二级建造师免条件为体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虑免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试,免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试年度内通过应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1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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