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被害人民事权益的实现,关系到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但由于我国立法缺陷和执行机制不完善,审判实务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率普遍偏低。事实上,除了部分调解结案的案件自动履行外,多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无法执行。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现状及成因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现状:
1 . 执行标的额相对较大,一般为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2. 执行兑现率大大低于普通民事案件。
3. 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大多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仇恨较深,对立情绪比普通民事案件大。
4 . 申请人要求赔偿愿望迫切及期望值较高。

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0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0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0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0高刑为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0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异议,是指法定主体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的不fu管辖的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制度有明确规定,但此项制度在“”中没有涉及。
由于在刑事诉讼中未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实际上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有违司法程序公正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建立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