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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就女儿一个人名字,如离婚丈夫是否有分房产权利?

父母私房动迁,送给女儿,产证就女儿一个人名字,如离婚,她丈夫是否有分房产权利,现房产证还未办,房子刚二年左右,是否可取消女儿名字,返回父母名下。,结婚时,婚房在丈夫的父母家中,现在留着婚房,如离婚,丈夫家房产我女儿是否有权分房。

赢了网法律顾问: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
{dy},父母将动迁所得房产所给女儿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是在女儿婚后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儿一人,女婿没有份的话,那么房子属于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女婿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您在赠与时明确表示只赠与您女儿一个人的,那么属于您女儿的个人财产,您的女婿没有份额。

第二,您在咨询中{dy}句提到,产证就您女儿一个人的名字,第二句又说产证还没有办,那么真实情况是产证到底办了没有。如果产证上已经有您女儿的名字,那么赠与已经完成,是不能随意撤销的,要想返回父母名下,则需要您的女儿、女婿同意,将房子赠与给您,并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结婚时的婚房是什么性质的,是办理结婚登记前买的还是登记后买的,是男女双方出资购买的还是男方父母购买的等等,这其中存在不同的权属,由于对这些细节不清楚,我们无法做出判断。

{zh1},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详细请参考:http://zixun.yingle.com/pc/1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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