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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贵州拆迁案例:信息公开,被拆迁人维权的奠基石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吴女士位于该区某处房屋面临征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吴女士对于如何维权一筹莫展,遂其委托了在行政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与高知名度的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唐琦律师,来帮助维权。

[维权掠影]  

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唐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向吴女士了解了相关案情,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严密可行的维权方案。随后,在指导吴女士保留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圣运律师向安顺市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然而,市政府在受到该申请后,并未进行回复。面对市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圣运律师转而向贵州省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省政府并未支持吴女士的诉求。见此,两位理律师积极调整维权策略,着手进行下一步的维权计划,向贵州市中级提起行政诉讼。最终,作出责令省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圣运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性进行了强有力的论证。最终,贵州省作出责令安顺市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至此,吴女士的权益得到救济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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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拆迁案例:街道办强拆闹剧,最终败诉收场

【案情简介】

     汪先生经营的网袋厂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汪先生合法经营该厂多年,2015年7月17日,汪先生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其所经营的厂房遭到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拆除。汪先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强势的对方,加上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所以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汪先生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最终来到北京,选择了在拆迁领域有影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汪先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最终决定由王优银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律师理该案件。通过认真仔细的研究汪先生的案件情况,鲁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环节有两个,个关键环节是拆除房屋的实施主体问题,因为这是被告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个关键环节是拆除行为是否合法。通过鲁律师的,根据汪先生提供的当地的出警记录,专业能力很强的鲁律师很快就发现,在拆除行为的现场有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指挥。由此便确定了此次拆迁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接下来鲁律师发现被告北京路街道办不是适格的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也没有合法的拆除行为依据。因此鲁律师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鲁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依法开庭审理,日照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办在2015年7月对汪先生厂房的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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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拆迁案例:透明是解决问题最管用的法子

【案情概要】

     马女士是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田郑村村民,马女士合法承bao的土地因邱隘镇田郑村新村建设项目被征收,为核实土地征收的合法性,马女士向宁波市国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航拍图。宁波市国土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以马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涉密信息为由,告知马女士不能公开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宁波市国土局对马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进行区分处理,对于涉密部分信息不予公开,而对于涉及马女士切身利益的部分信息应当予以公开。马女士认为,宁波市国土局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属于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切身利益,马女士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协调解决此事。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师团队及时启动了相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复议机关依法申请宁波市国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并责令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律师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开与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信息,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查询、阅览、复制、摘录、下载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的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把社会文明程度推进一大步,实现了开明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阳光是的防腐剂,路灯是的警察,透明是解决问题最管用的法子。政府是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时信息已是重要资源,对土地征收来说,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护个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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