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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法律顾问从业咨询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试中心组织实施。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最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国家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权方位的法律fu务,并在民事、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


企业法律顾问


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所有的fu务都精益求精,汇聚团队智慧,旨在为您和您的公司把控风险、创造价值。



法律顾问相关条款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下同)签订聘应合同、协议。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并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

必要时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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