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估不需要开专家会的。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这样只要单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然后在加上几个有工程师证书的,就可以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了。然后根据第十条的相关要求编写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要求:
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⑷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⑸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bao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