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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临时工,均须按规定参加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

市内企业职工不论男女、不分户籍,均需参加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缴费基数的0.85%缴纳,个人不缴费。

而其中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项应当支付外,第()项至第()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而通过社保代理,生育保险代理的方式,可能解决暂无工作单位接受,办理手续烦扰的问题。如有关于生育保险问题,请您拨通我们的电话,骏伯公司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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