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物业管理概述
本部分的试目的是测试应人员对物业管理的作用、特征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核心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发展和制度建设的熟悉程度。
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辅导材料:
按照资格试实施办法中关于'应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的规定,各单位应认真鉴别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资格试前培训班,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行业培训机构,bao括北京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和深圳物业管理进修学院都是行业内影响力大的培训及课题研究机构。谨慎选择社会培训机构,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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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背景: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fu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1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