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调研网-shichangdiaoyan.com
欢迎您,游客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 获客系统
当前位置:首页 > 供应信息 >  法律服务 > 
详细介绍

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试

注册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元会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元会申请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律师受聘担任的企业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律师,可以接受企业的聘请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fu务。

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受聘律师担任聘请企业的法律顾问。一般合同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签。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咨、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企业法定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所有的fu务都精益求精,汇聚团队智慧,旨在为您和您的公司把控风险、创造价值。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三条 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分类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63号 联系人:张总 电话:400 000 8722 微信 baxi188699386

Copyright © 市场调研|商务服务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7404号-4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或个人负责。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友情提醒: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