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试大纲
第1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本部分的试目的是测试应人员对物业管理企业类型、特征、设立程序、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1运用能力。
掌握: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熟悉: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特性、组织结构形式,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了解: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类型,物业管理企业组织结构设计的要求和主要影响因素。
第二章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本分的试目的是测试应人员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内容、步骤、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方案编写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1运用能力。
掌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内容、步骤和要求,物业管理投标文件及方案的编写。
熟悉: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投标的策略和技巧。
了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原则。

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1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1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试大纲、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1权实施各项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试中心组织实施。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点。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参加试者报4科(安装和土建二选一),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